苍南县工业园区C-3-1地块位于灵溪镇华山村,园区大道和玉灵路之间,东临经三路,占地15.9亩,占用水域总面积
为了加强水域保护,规范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行为,维护和发挥水域在防洪、排涝、蓄水、航运、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功能,保障和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,根据《浙江省建设占用水域管理办法》文件规定,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,应进行占用水域影响评价,编制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。
据此,园区委托苍南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所编制C-3-1地块的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。2009年9月,在规划用地科密切配合下,顺利完成了该报告的编制。(陈美娜)